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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亲花 樊明山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
发表时间: 2024-08-26 10:03

  本人:谢亲花,身份证号:14010419******0845,共有人:樊明山,身份证号:14010419******1370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为河东东街杏林嘉园幢号:5,单元:2,房号:101的房屋所有权证(房地产权证书号:11369090;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  声明人:谢亲花 樊明山

  2024年8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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