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宣贯曁“放心消费”行动指导培训
发表时间:
2024-08-28 10:08
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,营造诚信经营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8月28日,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宣贯暨“放心消费”行动指导培训。
培训会上,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解读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,并结合典型案例,重点阐述了《条例》对预付式消费、直播带货、“一老一小”、“霸王条款”、“刷单炒信”、“大数据杀熟”、自动续费、强制搭售、个人信息等新领域新问题的规定;市局消保科负责人对DB14/T3013、3014、3015-2024《放心消费创建管理服务规范单位、行业和区域》山西省地方标准进行宣贯,并进一步明确“放心消费”行动工作,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,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培训结束后,参训人员进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的知识测试并对培训情况进行分组讨论。
会议强调,各类经营主体要学法、懂法、用法,依法经营、依法维权,用法律武器维护经营者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;要落实经营主体第一责任,做到“诚实守信、守法经营;合理定价、明码标价;规范合同、公平交易;保证质量、消费安全;化解纠纷、及时公正;规范服务、强化管理”的公开承诺;各级监管部门要正确服务、指导、规范市场交易行为,通过提升服务、加强指导和严格监管,有效维护市场秩序,确保市场经济健康运行。
下一步,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“一法一条例一办法”的宣贯和“放心消费”行动,全力打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,让诚信成为市场底色,让公平成为消费基石,让造福百姓的制度落地见效、可感可及,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。
- 相关解读

